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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2 09:32: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

  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GPTA。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所有保费以及保险金给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 投保本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年龄在十六周岁(见释义)至六十四周岁之间、现时在岗(见释

  义)的全职正式员工(见释义),并且在投保日之前的过去十二个月中因伤、病不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过十五个工作日。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被保险 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二、 被保险人所在团体(见释义)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其现时在岗的全职正式员工必须百分之七十五

  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现时在岗的全职正式员工的人数不低于本公司当时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并发生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则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按合同约定 的该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内已有公共交通意外残疾给付,则须扣除所有已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并将剩余比例

  《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7月备案

  以该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二、公共交通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见释义)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事故后需接受长期持续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百八十天时的身体残疾状况给付 该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当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累积给付比例达到 100% 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该公共交通工具的各项

  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最高以合同约定的该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上述残 疾项目所属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其中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 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疾,可领附表所

  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残疾项目和以前残疾项目分别对应的给付比例之差以本 次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基数给付该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某一种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该

  种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责任,并在本合同内载明,否则该公共交

  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给付责任不产生效力。

  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码如下:

  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代码

  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险 GPTA1

  轨道列车意外伤害保险 GPTA2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 GPTA3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 GPTA4

  若被保险人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或残疾,则本公司按主要承载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 害保险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