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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

2014-10-21 12:3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怎么样?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300元的免赔额,我们在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300元的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300元的免赔额,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我们在每次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300元的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2.2

  v 我们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6.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补偿原则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6.2 适用主合同条款

  7. 释义

  7.1 周岁

  7.2 意外伤害

  7.3 医院

  7.4 当地

  7.5 中国大陆

  7.6 既往症

  7.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8 康复治疗

  7.9 牙齿治疗

  7.10 醉酒

  7.11 毒品

  7.12 酒后驾驶

  7.13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14 无有效行驶证

  7.15 机动车

  7.16 潜水

  7.17 攀岩

  7.18 探险

  7.19 武术比赛

  7.20 特技表演

  7.21 有效身份证件

  7.22 未满期净保险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