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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

2014-10-21 12:3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1);

  (2)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病历;

  (4)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我们留存其原件;

  (5)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它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它途径报销的凭证,我们留存其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2)。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效力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情况。

  6.2适用主合同条款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联系方式变更;

  (5) 争议处理;

  (6) 保险事故鉴定。

  7.释义

  7.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为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为1周岁,依此类推。

  7.2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7.3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7.4当地指被保险人的治疗地。

  7.5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区,但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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