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1 10:17: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工具意外 特别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 意外残疾
A 类意外 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 5.1)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 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B 类意外 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 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
C 类意外 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 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一般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该类风 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 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 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 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 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 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 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 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特别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见 5.2)遭受上述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类风 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风险而获得的一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 高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上述三类风险中任一类风险 1 次 或累计给付的一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 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1 保险费的交纳
1.1 附加合同订立 3.2 效力终止
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 您获得的保障 4.1 受益人
2.1 基本保险金额 4.2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4 责任免除 5.1 公共交通工具
5.2 法定节假日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 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