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09:38: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且主险合同生效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2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2.3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险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险合同也相应终止。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书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保险费
3.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4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4.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2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意外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意外伤残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