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福佑专家人身意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09:18: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应于附表一所列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即:如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应扣除原有烧伤程度对应于附表二所列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如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其他事项
3.1续保
在合同到期日前,如果本公司和投保人均未提出终止本保险,本公司收取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续保本保险时,除本公司另有要求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的状况仍作为本公司评估被保险人续保风险的依据。
如果本公司由于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职业的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投保人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未按短期意外保险基本条款第4.1条“保险事故通知”的要求及时通知本公司,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续保条件或作出续保决定的,本公司有权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重新决定是否续保或者是否变更续保条件。
3.2职业或工种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属于本险种承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职业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于本险种的承保范围,且自职业或工种变更日算起,剩余有效期内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加缴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职业变更日后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于本险种的承保范围,且自职业或工种变更日算起,剩余有效期内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3.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5)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