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安祥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16 10:3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3.2 保险费的 交纳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7)被��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 外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8)、空中运动(见 7.9)、攀岩(见 7.10)、探险(见

  7.11)、摔跤、武术(见 7.12)、特技表演(见 7.13)、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 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0)战争(见 7.14)、军事冲突(见 7.15)、暴乱(见 7.16)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 协议。

  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及风险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 通知

  5.3 保险金申 请

  身故保险 金申请

  残疾保险 金申请

  烧伤保险 金申请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