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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15 10:2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

  适用年龄:3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18岁 200.00元 1年

意外伤残保障10.0万

1年
0岁-6岁 200.00元 1年

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1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1年
0岁-5岁 200.00元 1年

意外伤残保障10.0万

1年
0岁 200.00元 1年

意外伤害保险金10.0万

1年
0岁 200.00元 1年

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0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1年
1岁 200.00元 1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12.0万

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7天后仍生存,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1)所明

  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所列2项或2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

  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因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烧烫伤(注3),达到意外 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3)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且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7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2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B款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B 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可供 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 30天至 17周岁(注 1)的少儿(以下简称被 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 险 责 任 的 开 始

  4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 同。

  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合同上 批注,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生效之日 24时开始。本附加合同生 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保 险 期 间 及 续 保

  5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零时止。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至该月最后一日24时止。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 申请续保,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1年。 本附加合同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能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或被保险 人满 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 则终止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