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0 13:56: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且自建筑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后,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或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内、或在乘坐投保
人单位交通车往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途中,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见释义)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见释义),本公司在扣除本附加合同免赔额以后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免赔额、本附加合同给付比例均在本附加合同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
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在剩余部分中先扣除本附加合同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比例
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释义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
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 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GCAM。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
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向 本公司投保本附加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且自建筑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后,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或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内、或在乘坐投保 人单位交通车往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途中,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见释义)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见释义),本公司在扣除本附加合同免赔额以后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免赔额”、“本附加合同给付比例”均在本附加合同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
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在剩余部分中先扣除本附加合同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比例 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附加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2011 年10 月备案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释义);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 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