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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吉祥行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2:45: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害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本公司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同一类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对该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事故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整容、药物过敏或发生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探险、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车等;

  9.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10.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1. 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的,本合同对于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八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短为1日,最长为1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各类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各类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一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