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9 11:34: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残疾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按保险单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类但非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类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无论残疾项目所属等级是否相同,均按给付金额高的为准;若后次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营运的汽车、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轮船及民航客机时,遭受意外事故,其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若被保险人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该类意外伤害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A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B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加上二十后的年龄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四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年金。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中各类意外伤害(见7.1)保险金额规定如下:
Ⅰ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万元;
Ⅱ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
Ⅲ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万元。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Ⅰ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见7.2)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见7.3)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Ⅱ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轮船,自进入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Ⅲ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自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