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09 11:3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昆仑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航空意外
一、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之一者,本公司按照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届时治疗仍未结束,则对该第180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含)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若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较后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可与较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则按照合并后较严重残疾项目给付保险金,但应扣除对前次残疾项目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投保前已患有附表所列残疾,或者被保险人前次残疾系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则视为对该项残疾已向其给付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前一款规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的2%为限。
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和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四、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日开始每天按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为90日,每一保险单年度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每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昆仑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