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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乘意险:保费降低 责任扩大

2016-08-11 14:33: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为此,多位曾参与《铁路法》修订研讨的运输法学专家建议,国家立法中应增加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第三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内容。在他们看来,铁路运输企业的强制责任保险不仅可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及时全面获得赔偿,更有助于减轻运输企业的赔偿负担,维护铁路公共安全。

  实际上,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赔偿强制保险。比如,俄罗斯《俄罗斯联邦铁路运输法》规定,从事铁路长途旅客运输的企业应为旅客办理强制保险。再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台湾铁路法》规定,铁路旅客、物品之运送,由交通主管部门指定金额投保责任险;其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商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来看,铁路旅客责任险是以铁路企业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投保主体为铁路运输企业,保险性质因铁路运输企业赔偿涉及旅客的损害赔偿利益,涉及公共领域,应是强制保险。而旅客意外伤害险以旅客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人为旅客,属于自愿保险。”上述诸位专家均表示,两种保险都是以旅客利益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由国家强制铁路运输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铁路旅客利益,两险相互补充的存在形式完全符合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