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天安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30 10:23: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主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九、矫形手术或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有的残疾;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运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任何种类的赛跑、拉力赛和竞赛,专业的或有组织的体育运动、登山运动、深海潜水、洞穴探险、空中运动、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
十四��被保险人参与专业性、竞赛性体育项目,或为竞赛性体育项目而进行的训练;
十五、被保险人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
十六、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
十七、被保险人在下列任何国家和地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
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亚洲:阿富汗、伊拉克、科科斯群岛、东帝汶、英属印度洋和大洋洲地区;
非洲:阿尔及利亚、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和圣海伦娜;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诺福克岛(澳)、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岛、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岛(英)、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图瓦卢、美属群岛、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
南极洲。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16),本主险合同终止,且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公司应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公司责任的条款,公司在订立本主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公司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公司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公司不得解除本主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本主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公司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