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一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9 13:44: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一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附加一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一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交通工具(见6.1)时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违反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交通工具时,在一般交通工具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照主合同条款中的合同解除办理。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