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9 13:2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6.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7)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6.8)、空中运动(见6.9)、攀岩(见6.10)、探险(见6.11)、摔跤、武术(见6.12)、特技表演(见6.13)、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0)战争(见6.14)、军事冲突(见6.15)、暴乱(见6.16)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6.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我们同意的其他交纳方式。

  3.2 续保经我们同意,您应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见6.18)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级及当时本公司采用的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

  3.3宽限期若本附加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未曾被拒绝续保,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未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交纳续保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宽限期所属保险期间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

  3.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