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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8 10:0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面积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以《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2)为准。

  意外烧伤保险金具体给付标准如下: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按烧伤面积较严重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但应扣除该被保险人以往同一部位本公司依本合同已累计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伤害导致烧伤并造成附表1所列的残疾的,本公司仅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两项中较高的一项。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7.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 被保险人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8)。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者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指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