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09-26 10:54: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
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 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
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26后给付。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被保险人年满 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7当天零时; 二、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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