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B款)
2014-09-26 10:5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⑥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 对于即期领取年金的,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本 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延期领取年金的,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本 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 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 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 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交纳
4 投保人权利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3年、5年、10 年、20年和交费至年金领取起始日五种。 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月交或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 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 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
4.1 犹豫期 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 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书面申请撤销 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4.2 合同内容 变更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 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 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4.4 合同效力 的恢复
4.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见7.3)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 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 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本公司 对已经开始分期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解除本合同时,请填 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