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B款)
2014-09-26 10:5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 构成。
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 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 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 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费 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年金领取 起始日
2.2 年金领取 方式及年 金类型
年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由投保人与本 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时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于保单生效日开始领取。
年金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 即期领取的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或月)领取,年金领取起始日为保单生效日; 延期领取的年金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按年(或月)领取,年金领取起始日 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按年(或月)领取的年金类型分为定期确定年金、定期年金、普通终身年金、保 证给付10年终身年金、保证给付10 年增额终身年金、保本终身年金。 年金领取方式与年金类型于首次领取年金时由被保险人选择确��,并在保险单或 批注单上载明。开始领取年金后,不得变更领取方式与年金类型。
2.3 保险期间 选择一次性领取的保险期间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 选择定期确定年金、定期年金的保险期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日;选择定期确 定年金、定期年金以外的其他年金类型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 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本合同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见7.2) 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领取。对于即期领取年金的,本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费,根据该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 转换为年金;对于延期领取年金的,本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 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根据该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 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①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身故保险 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 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定期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 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③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④保证给付10年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 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 分的年金直至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 被保险人10 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⑤保证给付10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 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 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 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10 年 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