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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无忧年华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6 10:07: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第二十一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

  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33后给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被保险人年满 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34当天零时; 二、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33累积利息:指根据我们已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我们将根据“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 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 2.5%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保单贷 款,我们将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

  3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全残定义 仅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和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 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注释: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 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并由本公司认可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他人帮助。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本合同最后一期

已交保险费未到期的 月数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现金价值

占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的比例

月交

季交

半年交

年交

10个月

40%

9个月但10个月

30%

8个月但9个月

20%

7个月但8个月

15%

6个月但7个月

10%

5个月但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