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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吉祥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5 10:29: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保险金限制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 24 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9.5)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9.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 金价值。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见 9.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8);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0),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9.11)的机动车(见 9.12);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 9.13),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 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 9.14)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9.15)、跳伞、攀岩(见 9.16)、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9.17)、摔跤、武术比赛(见 9.18)、特技 表演(见 9.19)、赛马、赛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 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 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 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 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 法确定的;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的;

  (3)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意外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