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完全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10:3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份的各项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您可投保一份或多份。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被保险人的配偶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同时投保本合同,每份保险的各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也同下表所示。附属被保险人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首份基本保险金额以后每份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0100,000
其它意外身故保险金50,00050,000
信用卡额外补偿保险金5,0005,000
意外高残保险金50,00050,000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2,0002,000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30元,最高90日——
如果您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一年期的,在上一保险年度未提出任何理赔申请的,每份保险于下一保单年度的其它意外身故保险金自动增加5000元,每份累积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以50000元为限。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作为乘客搭乘私家车、单位用车、出租车、公共巴士、公共电车、轮船、飞机、火车、地铁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如果在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给付过意外高残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其它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本条第1项所指交通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它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如果在给付其它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给付过意外高残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其它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 信用卡额外补偿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持有代理销售本合同的银行所发行信用卡的被保险人因本条第1、2项之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信用卡有未偿还金额,则我们负责偿还该部分金额,偿还金额以信用卡额外补偿保险金为限。
二、意外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我��按意外高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比例规定详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一”)。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高残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高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高残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高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三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所承担的意外高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意外高残保险金达到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5治疗,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实际住院费用按90%进行给付。
我们所承担的意外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意外住院费用保险金达到本项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