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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3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 受益人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

  额度为索赔当时被保险人依本合同所载贷款合同的约定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一受益人的受 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如意外身故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本公司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由被保险人 或投保人指定的第二受益人。

  如全残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本公司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的除外。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第二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第二受益人,或者第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第二受益人身故

  在先。 第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第二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

  金:

  1、 投保人证明文件;

  2、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为金融机构需提供单位证明);

  4、 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

  5、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 金:

  1、 投保人证明文件;

  2、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为金融机构需提供单位证明);

  4、 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

  5、 医院或法定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