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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e顺旅行丧葬费用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30: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e顺旅行丧葬费用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泰康附加e顺旅行丧葬费用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丧葬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身故,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的丧葬费用的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丧葬保险金。

  丧葬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丧葬费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2.2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5诉讼时效7.6醉酒

  1.1合同构成4. 保险费的交纳7.7毒品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1保险费的交纳7.8酒后驾驶

  7.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投保年龄5. 合同解除

  7.10无有效行驶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11机动车

  2.1保险金额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2医疗事故

  2.2保险期间6.1效力终止7.13非处方药

  2.3保险责任6.2适用主合同条款7.14潜水

  2.4责任免除7. 释义7.15攀岩

  7.16探险

  3. 保险金的申请7.1周岁

  7.17武术比赛

  3.1受益人7.2中国境内

  7.18特技表演

  3.2保险事故通知7.3旅行

  7.19未满期净保险费

  3.3保险金申请7.4意外伤害7.20有效身份证件

  3.4保险金给付7.5丧葬费用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丧葬费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 年 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 e 顺旅行丧葬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附

  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与

  生效 主合同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 1 年,并在电子保险

  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见 7.2)旅行(见 7.3)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见 7.4)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身故,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的丧葬费用(见 7.5)的 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丧葬保险金。

丧葬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