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无忧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09:28: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无忧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航空意外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太平无忧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4.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年。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约定的保险期间而确定。续保时按约定的保险期间重新核算保险费。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续保
一、保险期间为1年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为1年的,在本合同期满日20,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60天为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