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中国境内旅行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2:18: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治疗和康复;
(17) 保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者服用处方药物疾病或者在保单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18) 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时发生的事故;
(19) 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原居住地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救援费用的,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约定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2);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病历;
(5)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我们留存其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3)。但对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以前您要求解除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效力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情况。
6.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