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0:2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见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 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1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 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 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 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 (见附 表 2)所列部位 III 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 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 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2 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两项意外烧 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 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 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 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4)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见 7.3)时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 金后,再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 1 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 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按已给付保
险金数额的 2 倍给付。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见 7.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5);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7),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7.8)的机动车(见 7.9);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 7.10),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 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 7.11)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12)、跳伞、攀岩(见 7.13)、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4)、摔跤、武术比赛(见 7.15)、特技 表演(见 7.16)、赛马、赛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17)。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 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 合同继续有效。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