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3 10:2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告知的义务。..。..。..。..。..。..。..。..。..。..。..。..。..。..。..。..。..。..。...6.1
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 保险费的交纳7.4醉酒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交纳7.5毒品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2续保7.6酒后驾驶
1.3投保年龄5. 合同解除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 我们提供的保障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8无有效行驶证
2.1基本保险金额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9机动车
2.2保险金额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10医疗事故
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6.2年龄性别错误7.11非处方药
制6.3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7.12潜水
2.4保险期间6.4合同内容变更7.13攀岩
2.5保险责任6.5联系方式变更7.14探险
2.6责任免除6.6争议处理7.15武术比赛
3. 保险金的申请6.7保险事故鉴定7.16特技表演
3.1受益人7. 释义7.17未满期净保险费
3.2保险事故通知7.1周岁7.18有效身份证件
3.3保险金申请7.2意外伤害
3.4保险金给付7.3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
3.5诉讼时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 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如果受益人没有向我们申请给付本合
同所定义的任何保险金且本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每次续保时本合同的保 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增加。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 130%。 如果我们已给付本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保险金并且本合同依然有效,则下一次续保 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恢复为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也作相应比 例的减少。
续保保险费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 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2.3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保险金限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 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5 保险责任 本合���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
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投保时约定并载于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 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 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