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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顺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8 08:37: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费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本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及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4.公安部门、医院或依法有权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 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 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 金。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及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4.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