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财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8 08:29: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财富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二、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比例规定详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一”)。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在“附表一”没有列明,我们将参照“附表一”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四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对本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附加财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8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
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 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至50 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
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