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7 12:08: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盛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游客,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 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下简称 “比例表” )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本公司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治疗)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 50 元以后按 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突发疾病,并自发作之日起 7 日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 误工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 30 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最长以 60 天为限。被保险人无固定全职工作的,本项责任无效。
六、 看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需亲属照顾的,经本公司同意,对其一名亲属的前往异地探望被保险人的食宿费用在意外医疗保险金内按实际支出的 90%给付看护保险金;每份保单食宿费每天限额 200 元(国内旅游) ,400 元人民币(入境、出境旅游) ,最长不超过 20天。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享受本项责任的被保险人亲属仅限一人。
七、 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本条第一或第四款原因死亡后的死亡处理及遗体(包括骨灰)遣返所需的费用,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