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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燃气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7 12:00: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或者中国境外的国家、地区接受治疗;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7.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见7.10);

  (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7.11)、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7.12)不在此限;

  (9)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13)、跳伞、攀岩(见7.14)、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见7.15)、摔跤、武术比赛(见7.16)、特技表演(见7.17)、赛马、赛车;

  (10) 疗养、康复治疗(见7.18)、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见7.19)、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1) 被保险人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12) 被保险人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

  (13) 被保险人违反供气用气合同种的其他条例;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5)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0)。因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烧伤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指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意外烧伤保险人受益人、意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1);

(3) 医院或者由双方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