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7 11:57: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 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 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 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 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
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
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365日治疗仍未 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 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 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 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 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烧伤,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烧烫
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自杀或违法犯罪行为,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 辐射;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
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参与或练习职业性体育运动。
(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 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九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 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