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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7 11:43: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 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 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 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职业或工种的 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场 确定与变更 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 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 更前后保险费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 们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 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但被 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6.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 的变更协议。

  6.5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 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 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 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7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 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7. 释义

  7.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 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 日,2000 年 9 月 1 日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1 年 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 依此类推。

  7.2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 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7.3 交通工具意外 例如:投保人王某为被保险人李某购买本产品,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

身故/残疾/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前我们已 烧伤保险金 经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 2 万元,现我们除按本合同“2.4 保险责任”中的“意 外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应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