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7 11:43: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 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 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 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 3.3 条的约定向我们书面申领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 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前身故,若能确定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我们将按 本合同 2.4 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然后再按本合 同 2.4 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 3.3 条的约定向我们书面申领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 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前身故,若不能确定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我们将 不承担给付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责任,仅按本合同 2.4 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 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 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 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期满 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60 日内 为新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 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 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64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 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手续及风险 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 实告知 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
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