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全都宝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2014-09-16 11:32: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全都宝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2.3.1 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 每日 住院津贴基数。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多次间隔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若前 一次出院与后一次入院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九十天者,视为同次住院,并按照本次住 院中的首次入院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累计计算保单年度赔付限额。
每个保单年度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一百天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住院给付天数累计以两千天为限。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终止
1.3 合同中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释义
5.1 意外伤害
5.2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5.3 医生
5.4 住院
5.5 实际住院天数
5.6 毒品
5.7 酒后驾驶
5.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9 无有效行驶证
5.10潜水
5.11攀岩运动
5.12探险活动
5.13特技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全都宝」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海康「全都宝」两全 保险(B 款)》(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 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 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终止效力:
1.3 合同中止
1. 主合同终止效力;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主合同;
3.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则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本附加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基数为主合同的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五十元。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等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如果主合同因发生赔付而效力终止,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且不退还本附加合同及 其主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
3.1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 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2 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