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16 10:12: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见名词释义3)内,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与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因公外出(见名词释义4)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见名词释义6)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按该次事故治疗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的其他规定或从其他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和5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华泰人寿附加建筑工程(见名词释义1)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
凡年满16周岁(见名词释义2)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但以购买本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除外。投保人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5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见名词释义3)内,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与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因公外出(见名词释义4)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见名词释义6)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按该次事故治疗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的其他规定或从其他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和5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
第四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由下列情形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见名词释义7)、管制药物(见名词释义8)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名词释义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名词释义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名词释义11)的机动车(见名词释义12)
7.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