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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急救医疗保险

2014-09-12 11:35: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3.2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受益人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Z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 在本附加���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 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情形; (3) 主合同效力终止。

  2.6

  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2)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及视力矫正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 附属品;

  (13)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及理疗、推拿、按摩、热疗、水 疗、功能恢复性锻炼、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14)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 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附件 2-3

  5

  其他事项

  \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标准其危 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将退还变更前后未满期保险费

  (见释义 6.15)差额部分;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将增收变更前后未满期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 者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有 权解除本附加合同,但会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标准其危险程度增 加而您或被保险人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其原收 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 业或者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职业或工种变更

  4.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计算以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基础。您需要在投保时

  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我们按极短期保险费(见释 义 6.14)收取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 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

  3.4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附件 2-3

  6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

  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6.1

  释义

  ]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您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 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的方式,请 您指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您没有选择争议处理的方式、选择仲裁但未指 定仲裁委员会或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以本条上述第(2)种方式 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

  5.5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进行身体检查。

  事故鉴定

  5.4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

  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 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 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投保信息变更

  5.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