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2 09:50: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而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理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交下
列证明材料:
⒈ 保险单原件;
⒉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⒊ 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
⒋ 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相关病历、处方、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原件;
⒌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有以下情况除外:
⒈ 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⒉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理赔的情况。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于确定不属于我们承担的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照您最后告知我们的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5.2. 身体检查及鉴定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的期间内,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查或鉴定,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5.3.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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