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安心36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2 09:38: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安心36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2.3.1 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实际住院的天数乘以事故发生时的医疗保险金基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每一保险单年度“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并按照入住首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累计计算保单年度给付限额。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4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医疗保险金基数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释义
4.1 意外伤害
4.2 医生
4.3 住院
4.4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4.5 实际住院的天数
4.6 毒品
4.7 酒后驾驶
4.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9 无有效行驶证
4.10潜水
4.11攀岩运动
4.12探险活动
4.13特技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安心36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缴付应缴的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 同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3. 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4.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医疗保险金基数
指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投保份数乘以十元人民币。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的满期 日的零时止。
2.3 保险责任
3.1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原始收费凭证;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释义
4.1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2 医生
指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
系亲属除外)。
4.3 住院
指被保险人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部内进行留院治疗,并
办理正式的出入院手续。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其他非正式病房、联合病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