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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联合海外留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1 10:09: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 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 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境外出具的死亡证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所在国使领馆公 证证明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 伤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 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

  第二十五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全年海外留学保险合同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

  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对于短期海外留学保险合同,投保人只能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 合同。如果投保人在生效日前,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取消保单,而且其也不会就根据本保 险合同约定提出索赔,保险人将全额退还其曾支付的保费。如果投保人在生效日前,由于不 可预见的情况以外的原因而取消保单,保险人将在扣除15%管理费后退还被保险人所交的保 费。如果在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取消保单,保费不再退还。

  释义

  1、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3、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

  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海外:指除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地区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 特别行政区。

  5、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6、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7、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