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商旅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1 09:55: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商旅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航空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4岁 | 100.00元 | 1年 |
交通意外10.0万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20.0万 意外身故5.0万 航空意外身故80.0万 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8.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三、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机动车辆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机动车辆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机动车辆车厢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机动车辆车厢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列车车厢或踏上客运轮船甲板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列车车厢或离开客运轮船甲板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0%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太平商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份的基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