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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联合海外留学学习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09:53: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阳联合海外留学学习保险怎么样?

  太阳联合海外留学学习保险

  适用年龄:12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一) 出院后补课费用补贴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身体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执业医师建议作为住院病人入住医院治疗,且导致入院的疾病或症状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30 天以后住院治疗超过连续30 天,并且由此影响学业而需要补课,保险人将给予一定的赔偿费用,以补贴被保险人出院后所需的补课经费。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补课证明。

  (二) 期末考试缺席补偿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保险人承保的住院治疗或回国探视所述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保险人将给予一定的费用以补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 辍学补偿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保险人承保的住院治疗或回国探视所述原因或被保险人在学期内身故而辍学,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已经支付并不能退还的学费,并以最高给付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从就读学校,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保险机构获得任何补偿,则本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

  (四)回国探视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国内特定人士身故而需要回国,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费用以补偿旅行所需要的交通费用。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海外留学学习保险条款

  附加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经保险人同意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一般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 加合同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如果投保人同时申请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如 果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申请本附加和同,在投保人缴付保费并且保险人同意接收后,本附加 合同立即生效。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自动终止:1) 主合同效力终止;2) 投保人以书面方式通 知保险人终止本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一)出院后补课费用补贴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身体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执业医师建议作为住院病人入住医院治 疗,且导致入院的疾病或症状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30天以后住院治疗超过连续30天, 并且由此影响学业而需要补课,保险人将给予一定的赔偿费用,以补贴被保险人出院后所需 的补课经费。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补课证明。

  (二)期末考试缺席补偿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保险人承保的住院治疗或回国探视所述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保

  险人将给予一定的费用以补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辍学补偿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保险人承保的住院治疗或回国探视所述原因或被保险人在学期内

  身故而辍学,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已经支付并不能退还的学费,并以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从就读学校,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保险机构获得任何补偿,则本公司仅给付剩 余部分。

  (四)回国探视

  被保险人海外留学期间因国内特定人士身故而需要回国,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费用以补偿旅行

  所需要的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一致 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因下列原因造成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一)牙冠修复与牙桥修复;

  (二)为压力,焦虑,抑郁,紧张,情绪化,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进行 的治疗;

  (三)为肥胖,减肥或增重而进行的治疗���

  (四)旅行的目的是为寻求医疗或治疗;

  (五)无生育能力,低生育力或帮助受孕手术;

  (六)感染性病;

  (七)返回常居地境内住所后发生的住院;或者在保单失效后的住院

  (八)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九)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十)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旅行的情况下仍继续旅行;

  (十一)既往医疗状况或未向保险人声明并由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