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0 13:29: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原因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表二《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本公司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的上述(一)、(二)、(三)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可选部分
(四)两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额外给付已给付保险金金额的一倍。
(五)三倍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额外给付已给付保险金金额的两倍。
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二、被保险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三、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十四、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感染者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成立后,本公司将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保��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本公司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