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商旅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0 11:24: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18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意外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对本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陆海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陆海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陆海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陆海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或踏上甲板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或离开甲板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五、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意外住院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实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