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海外留学个人钱财丢失保险
2014-09-10 11:1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阳联合海外留学个人钱财丢失保险
适用年龄:12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在中国与海外留学地往返途中及海外留学假期旅行期间丢失现金,银行票据或流通券或者旅行支票 ,且丢失原因是盗窃,或由于以武力、暴力方式,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丢失,则被保险人可申请给付。
保险人给付范围为:
1) 被保险人的现金、银行票据和流通券的丢失;
2) 更换被保险人的旅行支票的费用。
下列事项是被保险人在申请给付时必须提供的:
1) 在得知钱财丢失或被窃之后二十四(24)小时内向警方或当地政府机构报案;
2) 被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向警方或当地政府机构报案的书面材料;
3) 被保险人已为防止钱财丢失或被窃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
4) 被保险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合理措施以使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海外留学个人钱财丢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经保险人同意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一般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 加合同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如果投保人同时申请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如 果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申请本附加和同,在投保人缴付保费并且保险人同意接收后,本附加 合同立即生效。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自动终止:1) 主合同效力终止;2) 投保人以书面方式通 知保险人终止本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在中国与海外留学地往返途中及海外留学假期旅行期间
丢失现金,银行票据或流通券或者旅行支票,且丢失原因是盗窃,或由于以武力、暴力方式,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丢失,则被保险人 可申请给付。
保险人给付范围为:
1)被保险人的现金、银行票据和流通券的丢失;
2)更换被保险人的旅行支票的费用。
下列事项是被保险人在申请给付时必须提供的:
1)在得知钱财丢失或被窃之后二十四(24)小时内向警方或当地政府机构报案;
2)被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向警方或当地政府机构报案的书面材料;
3)被保险人已为防止钱财丢失或被窃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
4)被保险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合理措施以使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
保险人不承担每次钱财丢失在免赔额/自负额人民币之内的给付。保险人的给付限额和
免赔额/自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准。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 报案证明文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被保险人必须将损失向诸如警方,当地政府机构或承运人或中国驻外使馆等相关机构进 行报告,同时必须在取得上述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报告后向保险人提供该等文件。如果出 于被保险人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其未能获得上述证明或报告,其必须在返回中国后二十 四(24)小时内立即通知保险人或拨打保险人的紧急热线。被保险人必须将损失向警方报案, 并向保险人提供相应报案文件。
在保险事件发生后及保险人给付赔款之前,被保险人未经保���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就个 人责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