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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用电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0 11:10: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用电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英大用电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用电意外身故 用电意外残疾

  一、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见7.1),并自

  用电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

  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并自用电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

  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

  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

  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7.2)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用

  电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

  项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

  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

  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用电意外

  残疾保险金。

  我们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用电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8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用电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 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 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 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见 7.1),并自 用电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 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并自用电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用电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 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 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 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 7.2)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用 电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 项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 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用电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 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用电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用电外 残疾保险金。

 

我们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

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