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11:09: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条款为准。
AIO2.0ADD(20110630)
十八至五十岁
付费至五十九岁
十八至五十五岁
付费二十年
投保年龄
付费年限
友中发2011-110号-2
2
保险条款
第七条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 式办理: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3)主合同效力终止;
(4)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已达约定的最高限额;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条办理效力恢复;
(6)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本附加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
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满期。
第五条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有以下二种: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并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
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十四);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林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受训新兵 石棉瓦操作工 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变压器操作工 拉线安装塔架工人
消防员 液化气体制造工人 水坝工程人员 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 军校、警校学员 武打和特技演员
战地记者 烟囱清洁工 驯兽及饲养人员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职业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事故:
矿业采掘业(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海上作业人员
桥梁工程人员 特种部队 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 救难船员
潜水员 职业运动员 海湾、港口工程人员 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 交通及防暴警察
架空作业者 前线军人 酸类制造工
(19)
(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 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九);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十)、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一) 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二);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三)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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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中发2011-110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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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第十四条 借款
本附加合同可提供借款,具体规则、条件跟从主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本附加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第十二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付
本附加合同可提供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具体规则、条件跟从主合同相关条款。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效
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 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附加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若投保人已付清本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则本公司不接受变更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第十条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