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大众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9-10 10:46: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
及累积利息25后给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26当天零时; 二、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25累积利息:指根据我们已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我们将根据“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 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 2.5%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保单贷款, 我们将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
26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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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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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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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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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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